为了加强足球场的管理,保障群众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,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活动环境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。
一、进入场地活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应服从场地管理员的指导,于指定区域活动,如有违反场地规章制度者,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离场。
二、进入场馆的人员必须是有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的团体,不接受非组织的人员。入场前必须先通报联系,否则禁止入场
四、严禁在场内吸烟、使用明火,禁止携带有色、含糖饮料、易燃易爆物品和宠物进入场内。
五、自觉爱护和保持场内清洁卫生,严禁在场内聚餐、喝酒、吃口香糖、瓜果、乱扔杂物,严禁随地吐痰。
六、爱护场地公共设施和器材,严禁扯塑胶草和用利器划损草坪,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七、不准随便移动场内实施,严禁攀爬、拉拽、打架闹事、翻越挡网和损坏公共利益的事;在场地内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及违法事件,均由个人自行处理,如有足球踢出场外,落下后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及一切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负责;严重违反者,将移送公安机关,作相应处理。
八、小孩进入场内需成年人陪同,对其可能受到的伤害和对场地的损坏,由带入者或监护人负全责。